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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親辦人別確認】自即日起18歲以上未成年人「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得自行申請

配合「護照條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修正施行,自即日起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人別確認」時,放寛至18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6-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