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原住民身分之人,經由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係原住民身分法採「血統主義」之唯一例外,故其要件非常嚴格,說明如下: 1.被收養者係7歲以下之非原住民。 2.被具原住民身分之養父及養母共同收養。 3.養父及養母均年滿40歲且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