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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具有阿美族平地原住民身分,我在去年和先生離婚了,我們有一位12歲的女兒,女兒從父姓,但是由我取得監護權,請問我的女兒也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嗎?

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 所以您的女兒也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無須變更姓氏,由法定代理人至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備註: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彼此再結婚,其原住民身分喪失,惟得依第4條第2項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如其監護權變更,改由不具原住民身分之一方行使,該子女取得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90年4月9日台(90)原民企字第9004582號函】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5-10-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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