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配偶可先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子女從之。或依原住民身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子女成年前由父母協議,成年後依個人意願辦理登記。父母就該子女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協議不成,戶政事務所應輔導當事人取得協議,等當事人獲得協議後,再行註記其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