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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結婚,子女應登記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

您與配偶可先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子女從之。或依原住民身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子女成年前由父母協議,成年後依個人意願辦理登記。父母就該子女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協議不成,戶政事務所應輔導當事人取得協議,等當事人獲得協議後,再行註記其原住民身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5-10-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