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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男子與非原住民子女贅婚,同時拋棄原住民身分,且當事人雙方均已死亡,今其子女欲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應如何處理?

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必須父母至少有一方具有原住民身分,其子女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案之父母均無原住民身分,故其子女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5-10-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