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可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傳統原住民姓名,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之規定,依個人意願採原住民母之姓以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