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內政部在104年9月1日就修改了,如果沒有委託書,只能申請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的戶籍謄本,民眾感受到最大的差異在於原本的直系姻親(公公、婆婆等)及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兄弟姐妹、叔伯姨舅等)必須有委託書才能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