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22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0555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