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戶籍始自明治39年建制,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正、副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鄉、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戶籍登記。我國的戶籍法於民國20年12月12日公佈,戶籍法施行細則於23年6月25日公佈,但未施行,至民國35年始在台施行,並於同年六月全面清查戶口,十月一日起辦理初次設籍登記,當時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而戶口查察業務則由警察機關依警察勤務條例的規定辦理,所以戶籍登記與戶口管理工作採雙軌制,分別由民政機關與警察機關管理,其時西屯區公所之戶籍課乃西屯戶政所之前身。
民國58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經修正戶籍法暨施行細則,自民國62 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鄉鎮市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各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隸屬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西屯戶政所即改隸台中市警察局,並於期間遷至西屯路三段40號二樓〈現消防隊〉舊址辦公,民國73年至74年間因舊址改建,曾暫遷移至上石里活動中心辦公。
內政部自民國74年3月開始規劃戶政資訊系統,本所屬第二階段電腦化作業,於85年7月1日改採電腦作業。86年9月完成全國電腦化連線作業,戶政單位提供更迅速、正確的服務,有效掌握人口資源,提高行政效能。民國81年7月1日,原戶警合一之戶政事務所,因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而與警政分立,戶政業務回歸由民政單位掌理,西屯戶政事務所奉令改隸台中市政府。
民國91年12月16日本所因原辦公廳舍〈西屯路三段40號二樓〉狹窄,不敷使用,改遷至四川路126號辦公,提供民眾更寬敞、舒適及人性化的洽公環境,惟民眾洽公停車不便。 為改善辦公環境,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本所自99年7月12日起由原辦公廳舍(四川路126號)搬遷至西屯區聯合辦公行政大樓,以嶄新面貌繼續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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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沿革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1
- 發布日期: 2015-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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