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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

1.  初領或補領:應核對本人人貌,本人須親自到場。

    (1) 年滿14歲:由本人親自申請。
    (2)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本人應到場核對人貌。

2.  換領: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作業時間
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1.  初領:規費5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

2.  補領:規費20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
   (3) 經戶政機關查明當事人確無法提供附有相片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之證件,得由當事人家屬1人出具證明文件辦理。

3.  換領:規費5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
   (3) 若舊證破損嚴重或相片無法辨識者,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注意事項

1.  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3.  未成年人申請初領、補領、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者應由父母共同為之。若未成年人父母之一方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

4.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5-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