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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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領或補領:應核對本人人貌,本人須親自到場。 (1) 年滿14歲:由本人親自申請。 2. 換領: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作業時間 |
隨到隨辦 |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
1. 初領:規費5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補領:規費20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3. 換領:規費50元 (1)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注意事項 |
1. 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3. 未成年人申請初領、補領、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者應由父母共同為之。若未成年人父母之一方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 4.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