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當事人或雙方戶長、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遷入者之身分證、戶口名簿(遷入他人戶內者,應另帶該戶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應另提房屋證明文件)直接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必回原戶籍地辦理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