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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未成年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
二、應備要件:
1、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委託他人代辦附委託書。
2、約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確定書、或法院調(和)解筆錄。
3、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可依其父母協議定之,未為協議則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辦理。
4、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原由生父(母)行使負擔,事後擬變更改由生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應檢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重新約定書,養父(母)離婚比照辦理。
如何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1
- 發布日期: 2015-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