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之船員保留戶籍之權益不可不知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做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

◎倘該船員逾期未申請,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不得再撤銷遷出登記。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做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 ◎倘該船員逾期未申請,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不得再撤銷遷出登記。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做為免予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之依據。

◎倘該船員逾期未申請,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不得再撤銷遷出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6
  • 發布日期: 2021-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