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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依居住事實設籍

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8-07-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