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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戶籍謄本

英文戶籍謄本

申請人
  1. 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或戶長。
  2.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 受委託人。
作業時間
6個工作天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等)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若無護照者,請於申請書中自行填寫或由本所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取用英文姓名。
  2. 英文謄本內記事部分,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認領、監護、(終止)收養等身分狀況資料;若需其它特殊記事,應另詳填於申請書內。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需經駐外單位或代表機構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5. 目前所定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如下:
    (1) 我國政府核發之英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2) 外國政府核發之英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3) 國內外醫院核發載有英文姓名之出生證明。
    (4) 公私立學校製發載有英文姓名之證書。
    (5) 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載有英文姓名之證明書。
注意事項
  1. 申請地點: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核發範圍:
    (1) 現戶謄本。
    (2) 除戶謄本。

 

♥ 戶政英譯謄本系統 (由大里戶政製作)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05
  • 發布日期: 2015-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