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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戶籍謄本

中文戶籍謄本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作業時間
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1.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
  3. 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4. 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5. 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6. 規費:每張/每次(閱覽)15元。
注意事項
  1. 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1)戶政電腦化後現戶及除戶戶籍謄本。
    (2)光復後至戶政電腦化前之除戶戶籍謄本。
    (3)光復前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
  2. 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當事人之部分謄本。
  3. 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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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6
  • 發布日期: 2015-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