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