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最近兩年內 新式規格相片一張及以下證明文件之一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可由單方申請登記。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應由雙方申請登記。申請人之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託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
- 判決離婚者,憑確定判決書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登記,亦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當事人戶籍地縣〈市〉政府轉戶政事務所登記。
攜帶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最近兩年內 新式規格相片一張及以下證明文件之一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