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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境滿兩年未入境,被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要如何恢復戶籍?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攜帶蓋有入境章戳之我國護照或註明准予恢復在臺原有戶籍之入國許可證副本、戶口名簿、國民身份證、印章(遷入單獨立戶者,應另攜帶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1
  • 發布日期: 2012-06-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