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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剛出生,應攜帶哪些證件報戶口?

一、新生兒出生60日內,需辦理出生登記,以下列為申請人: 1、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2、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受委託人(應附繳委託書)。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1、出生者欲申登之戶口名簿正本。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出生證明書正本(父母雙方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辦理或由父母於出生證明書載明子女姓名並簽名或蓋章)。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1
  • 發布日期: 2015-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