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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一、 申請人: 1、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2、無以上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 3、死亡宣告登記申請人: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4、受委託人(應附繳委託書)。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 1、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附法院判決書。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並一併換發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 4、國外死亡者,應出具死亡證明文件並翻譯成中文,原文及中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證,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本認證。 5、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始可辦理。 6、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5-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