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
1、生母、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3、利害關係人(無前列1.2項之申請人時)
二、應備證件:
1、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申請人印章、戶口名簿、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如改姓需換證應備最近2年內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彩色相片一張)。
5、認領者應從母姓,如欲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6、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可依其父母協議定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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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辦理認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1
- 發布日期: 2015-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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