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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法定代理人。
  3. 受委任人。
受理戶政事務所
  1. 本市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凡設籍本市之市民得逕向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
  2. 委託他人辦理者請至當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洽辦(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詳情請洽詢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作業時間
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一、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

  1. 當事人應親自至戶所辦理,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
  2.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 有下列情形得委任辦理,受委任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任人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鑑章:
    (1)  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為申請印鑑登記。
    (2)  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3)  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4)  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5)  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出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6)  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指定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7)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8)  隨船航行之船員,無法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向其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9)  當事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二、印鑑證明

  1.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章;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委任人在國內委任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章(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國民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委任人在國外委任他人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並應載明辦理項目及請領份數(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注意事項
  1.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申請者,須附他方之同意書。
  2. 委任人或立同意書人在國外者,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
  3. 印鑑章印面之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且不得加刻圖騰、不得使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務轄區查詢
  5. 中國大陸公證書要到何處申請辦理?如何查詢涉臺公證處?
  6. 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
  7. ※為維護己身權益,委任他人申請印鑑證明,請務必親自簽名並註明「份數」及「申請目的」,另為避免不符申請業務目的遭退件,請事先與需用機關確認。
温馨提醒

 

【温馨提醒】自民國109年3月2日起,可使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免再檢附印鑑證明。

「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登記資訊,再由專業代理人檢附土地登記應附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毋庸檢附印鑑證明查證。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網站:https://dc.land.moi.gov.tw/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0
  • 發布日期: 2022-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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