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之行為具有三大要件:
分別是「與性或性別有關」、「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
二、其常見的行為態樣張有下列8種:
「監視觀察」、
「不當追求」、
「尾隨接近」、
「寄送物品」、
「歧視貶抑」、
「妨害名譽」、
「通訊騷擾」、
「冒用個資」。
三、民眾若是遇到跟騷行為,除了立刻報警,在能力範圍內,還是要盡量蒐證,例如用手機攝錄下對方的不當舉動、言詞,或將不雅訊息截圖保存,交由警方偵辦;面對於跟蹤騷擾的違法行為,請勇敢站出來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