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7條。 公告事項: 本案公告道路命名核定生效日期:112年1月6日。 本案公告道路名稱為「西屯路四段」之道路,東起都會園路,西迄向上路六段,長約2,499公尺,寬約40-50公尺,因銜接轄內既有道路「西屯路三段」,形成同一道路,且有實際分段之需求,遂整併命名為「西屯路四段」。 上開道路門牌整編生效日,由轄區戶政事務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