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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1月13日發布「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115年1月1日起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者,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且新生兒於國內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得併同申請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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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5
  • 發布日期: 2025-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