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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分(合)戶登記

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申請期限
三十日內
作業時間
隨到隨辦
應備證件(均須正本)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
  2. 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3. 分立新戶者另提證明文件如下: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應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除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應同時檢附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名義之房屋最近6個月內繳納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辦理。
    (5)  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注意事項
  1.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3. 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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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24
  • 發布日期: 2015-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557